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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全文(规划期2012至2025年)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  2013-11-04 16:01

[摘要] 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与港澳合作紧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目录

前 言 1

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2

(一)发展基础 2

(二)战略意义 3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发展原则 5

(三)战略定位 6

(四)发展目标 8

三、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9

(一)强化与港澳基础设施对接 9

(二)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9

(三)推进公共服务合作共享 10

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12

(一)科学布局城市功能 12

(二)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13

(三)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4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6

(五)彰显岭南人文特色 18

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 18

(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 19

(二)建设商业服务中心 20

(三)打造教育培训基地 22

(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22

六、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24

(一)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24

(二)建设航运物流枢纽 26

(三)增强信息服务能力 26

(四)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 27

(五)强化开放门户功能 28

七、构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 28

(一)创新社会治理结构 28

(二)优化社区服务 29

(三)强化社会管理保障 30

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31

(一)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空间 31

(二)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32

(三)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 32

九、保障措施 33

(一)保障机制 33

(二)加强政策支持 36

(三)加强组织实施 40

前 言

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与港澳合作紧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建设南沙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载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引领珠三角转型发展,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沙湾水道以南区域,包括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2011年总人口73.6万人,规划面积约803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2至2025年。

本规划是指导南沙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南沙新区地处珠江出海口,是大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澳门分别仅38海里和41海里,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枢纽节点和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

——经济发展迅速。经过近十年来的开发建设,南沙新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奠定了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坚实基础。2011年南沙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1亿元,是2002年的9倍多;税收总额达235亿元,是2002年的26倍。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等发展态势良好,汽车、造船、重大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临港现代产业初具规模。

——基础设施完善。京港澳高速、南沙港快速、广州地铁四号线、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港南沙港区等建成投入营运,水运、空运、铁路、公路运输网络发达,区域交通枢纽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功能配套日益完善。

——生态环境良好。南沙新区自然禀赋优良,拥有滨海湿地、岭南水乡、森林公园等多种生态资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8平方米,人居环境优美,2011年获得联合国“全球最适宜居住城区奖”金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与港澳合作紧密。南沙新区与港澳地缘相近、语言相通、商缘相连,合作历史悠久,上世纪80年代就与港澳企业开展了成片开发合作,合作建设了一批科技研发平台和高端示范项目,是广东省实施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

总的来看,南沙新区已具备进一步开发开放的良好基础,并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我国对外开放领域和空间不断拓展,为南沙新区发挥后发优势、提升发展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珠三角转型发展深入推进,为南沙新区先行先试、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径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家深入实施CEPA,支持广东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为南沙新区发挥独特优势、与港澳共同提升综合竞争力提供了广阔平台。

同时,南沙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既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又要继续保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既要培育优势支柱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又要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既要全面深化与港澳务实合作,又要做好与周边地区错位发展,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此外,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也给南沙新区发展带来压力。

——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推进南沙新区建设,实现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将进一步发挥粤港澳三地比较优势,促进粤港澳全面、广泛、深入合作,推动要素高效集聚和合理流动,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联手打造区域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享、往来交通便利的优质生活圈,构建粤港澳合作新格局,不断强化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地位。

——有利于发挥广州的国家中心城市作用,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推进南沙新区建设,将进一步拓展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发展空间,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成为推动经济转型的新平台、打造城市升级的新天地、调整人口布局的新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示范,为我国推进新型城市化积累新经验。

——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城市群。推进南沙新区建设,强化其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高端制造等产业功能,有利于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层次分明、协作有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促进香港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和珠三角经济一体化,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建设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进一步发挥先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推进南沙新区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增创海洋经济发展新优势,为推动我国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深化华南地区对外开放功能,打造珠三角和华南地区与东盟、印度洋周边国家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核心集聚区,强化与欧美的联系,进一步开拓与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国际经贸合作,形成珠三角和华南地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开发、从容建设的理念,以深化与港澳全面合作为主线,以生态、宜居、可持续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合作为动力,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努力把广州南沙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新区,为全面推动珠三角转型发展、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宜居优先。以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开发建设,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和岭南文化特色,提高生态文平,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把南沙新区建成具有独特风格的岭南水乡。

——高端发展,引领未来。坚持以高品质、独特、精致为核心要求的“钻石水乡”理念,塑造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集聚高端人才和高端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与港澳联手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优势,增强辐射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与港澳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管理格局,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市场主导,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力度,引入港澳先进管理机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制度上保障南沙新区改革发展。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战略思维、长远眼光和从容心态谋划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科学把握开发建设时序,预留未来发展空间,把提高发展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贯穿始终,将南沙新区建成我国城市建设新典范。

(三)战略定位。

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粤港澳优质生活圈。依托南沙新区优越的地理区位、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岭南水乡文化,对接港澳先进的城市规划、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理念,共同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强化跨界基础设施对接,完善公共服务领域跨界合作机制,提升三地通关便利程度,共建健康生态的生活环境、集约有序的空间格局、舒适优美的城乡景观、绿色便捷的交通网络、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紧密顺畅的协作机制,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新型城市化典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形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创新城市化发展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经济低碳、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生态优美、城乡一体、生活幸福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大力推动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构筑开放型、国际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强化与港澳在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航运物流、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临港区位优势,加速汽车、船舶、重大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产业高端发展,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高标准建设交通、信息等功能性、枢纽型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创新与港澳及国际合作机制,营造诚实守信、高效文明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为港澳及国际服务业向内地拓展提供新载体,为内地借助港澳通达国际市场搭建新桥梁,建设连接港澳、连通世界、服务的综合服务枢纽。

——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学习借鉴港澳和国际先进的社会管理经验,不断拓展与港澳社会管理合作的领域,积极引入港澳社会管理机构和人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形成法制完善、充满活力、和谐稳定的高效社会管理体制。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南沙新区空间结构、高端产业、基础设施、水乡生态体系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60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初具规模,在探索粤港澳全面合作、新型城市化模式上取得显著进展。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0%,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30%,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15%以上;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比2010年提高1倍以上;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与港澳合作更加紧密、往来更加便捷,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形成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基本框架。

到2025年,南沙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基础设施体系更趋完善,建成以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高地和具有水平的科技创新中心,营商环境与国际和港澳全面接轨,民生福利水平和宜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5%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8%,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总人口比重不断提升,建设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新区,在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以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为引领,重点强化基础设施对接、生态宜居环境共建、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共建生活工作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一)强化与港澳基础设施对接。

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科学规划建设珠江口湾区轨道交通网络,强化南沙新区在珠江三角洲轨道交通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地位,依托广州-深圳-香港客运专线、深圳-茂名铁路、中山-南沙-虎门城际铁路等线路,强化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线路的衔接,构建与港澳的快速连接通道。推进与港澳在港航领域的合作,适时增加南沙客运港到港澳的班轮,积极拓展与港澳的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发展邮轮、游艇业,形成兼具旅游、客货运等功能的水路运输网。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完善口岸公共交通接驳系统,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二)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共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南沙新区在推进粤港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中的示范作用,建设跨境生态廊道,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加强珠江口红树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共建区域生态屏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控制红线,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整治,推进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合作与网络建设,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支持港澳企业在南沙新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加强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合作,引导区内企业采用有效的减控措施及清洁生产技术,建设一流生态环境。

——营造“钻石水乡”。促进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相结合,构建青山、碧水、田园、湿地、港湾等特色生态相融合的岭南水乡格局。有效疏通水系网络,连通湖、涌、河、海,构建集防洪纳潮、生物保护、景观提升与用地开发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水系格局。拓展河涌水系功能,沿水道和河涌布设公共游船和游艇码头,临水建筑配套建设游艇停靠泊位,构建高效水上交通系统。利用核心湾区水域及其岸线布局生活休闲空间,精心设计体现岭南特色的滨水景观,沿海岸、水道、河涌、河渠两侧布局防护绿化空间,促进滨水区功能多样化,营造高品质、独特、精致的“钻石水乡”风貌。

(三)推进公共服务合作共享。

——建立跨境民生和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建立粤港澳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共享平台,提升粤港澳三方公共服务的兼容性。努力为港澳居民创造社会保障可携环境,鼓励港澳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合作。推进与港澳在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合作,研究降低与港澳通信结算价格,优化通讯及信息交流环境。加强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合作,建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扩大和深化情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提高警务合作水平,健全反走私区域合作机制。

——推进健康医疗服务合作。建立与港澳医疗机构沟通机制,推进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转诊等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集聚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入港澳一流医疗机构和先进管理模式,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与港澳共建中医药公共研发机构,加强中医药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研究;建设医疗、保健产品研发和检测平台,推进医疗科研成果产业化。

——共同发展滨海休闲旅游。发挥粤港澳丰富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加强与港澳在旅游科技研发、景区景点开发方面的深度协作,探讨旅游产业化合作路径,共同开发高品质旅游项目,构建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以蕉门河两岸为中心,东部、北部、南部三个片区为重点的旅游格局,高水平建设一批重要旅游景点,积极发展滨海休闲旅游、生态旅游、水乡文化旅游,培育邮轮、游艇等航海休闲旅游,探索实现港澳台和外籍游艇在南沙新区航行和停泊便利化,为港澳特色旅游资源开辟推广“一程多站”的旅游线路,吸引国际高端游客,共同打造世界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

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优先,借鉴国际先进城市规划理念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构筑集约有序的城市空间、低碳可持续的经济结构、绿色高效的交通网络、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和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着力提升南沙新区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我国新型城市化典范。

(一)科学布局城市功能。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晰空间布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城乡空间结构,形成中部、北部、西部、南部四大特色功能组团。

——中部组团。总面积约220平方公里,由城市综合服务区、合作配套区、明珠湾城和岭南“钻石水乡”示范区四个功能区块组成,围绕核心湾区(由明珠湾城和合作配套区组成)进行布局,与港澳合作发展高端商贸、特色金融与专业服务、科技研发、总部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

——北部组团。总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围绕庆盛交通枢纽进行布局,由教育培训与研发成果转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汽车制造基地三个功能区块组成。发挥粤港澳教育、医疗和科技优势,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教育培训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医疗产业和汽车制造业。

——西部组团。总面积约190平方公里,由高端装备制造业区、岭南文化旅游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区三个功能区块组成。利用岭南水乡文化和生态农业景观基础,重点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依托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及重型装备制造业。

——南部组团。总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围绕万顷沙交通枢纽进行布局,由南沙保税港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保护与度假疗养区三个功能区块组成。依托港口和保税港区,重点发展船舶制造、海洋工程等临港产业和航运及保税物流、商贸会展、生态疗养、离岸数据服务等产业。

(二)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绿色公共交通系统。强化规划引导型交通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快速通道、轨道、街区道路、自行车道、人行道、绿道,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高标准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交通标识系统。研究优化南沙新区航道功能布局,提升洪奇沥水道通航能力,将凫洲、蕉门、上横沥、下横沥等现有湾区水道的过境货运功能转由洪奇沥水道承担,建设区内四通八达的水上交通网络。完善智能综合交通系统,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绿色城市交通体系。

——完善城市公用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多水源保障体系,完善供水水源应急备用体系,建立健全咸潮、干旱及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机制,规划期末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取消化粪池,按照雨水利用、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的要求建设水处理系统。适度超前建设电网、变电站,建设一批清洁电源、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推进11万伏电缆下地,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转运系统、综合处理系统、再生资源加工系统,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实现燃气气化率100%。实施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电缆“三线”下地,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沟)。

——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各类防灾设施建设,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实现设施共享。加快重点江海堤防达标加固建设,规划防洪纳潮标准为200年一遇,部分以农业为主地区为5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消防站按照确保接到报警5内到达责任区边缘布局;按照国家I 类重点人防城市的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体系。划分南沙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质及装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三)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体系。保护岭南水乡生态资源,构筑由生态涵养区、景观保护区和城市绿网区组成的水乡生态绿化网络,扩大湿地保护范围,维护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优化生态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重点加强河海交汇湾区地貌及生态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地带保护,深入实施青山绿地及绿道网工程,严格控制开发边界,科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按照生态功能区建设标准,严格环保准入,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排污权交易,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开展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布局,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与港澳合作开展河口水环境和海洋环境监测,共同加强水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保护区。优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量,加强防治结合,保护河涌水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区域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现有和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除磷脱氮设施,鼓励排污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集中整治燃煤锅炉,加大分散中小型工业锅炉淘汰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结合环境容量控制,适度发展燃煤供热机组;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设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持续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优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到2015年,区域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

——促进绿色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建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程项目,优化生产流程。促进绿色能源当地生产当地利用,推行冷热电三联供。大力推动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园区内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加快建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展,提升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中水和雨水综合利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理念,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产品应用,在工业、建筑、交通、民用和商用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降耗技术和节能材料,推广绿色建筑,鼓励港澳企业参与南沙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标准,创新土地储备机制,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土地、海域综合开发,在确保河口地区泄洪纳潮安排前提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及其他未利用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创新城乡一体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推动“镇—村”型农村社会管理向“街道—居委会”型现代城镇管理模式转变,加快转制社区城市化进程,全面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实现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统筹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产业化链条和协作配套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拓展外向型农业广度和深度。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和品牌化,发展集现代农业、乡村文化、观光休闲旅游及环保教育、农事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土地高效整合利用,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村集体留用地利用新模式。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乡规划,推进村庄布点、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规划,加强规划的相互衔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高效快捷的城乡交通路网体系。大力推进城乡水务、电力、燃气、环卫、有线电视、社会治安公共设施和信息化的,建设覆盖自来水厂、给排水管网、用户、水质监测的智能水系统。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分类处理。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提供优质城乡公共服务。大力发展高品质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完善城市生活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学习借鉴港澳、新加坡等地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的高档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形成新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加快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城乡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制度,打造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平台。

(五)彰显岭南人文特色。

——弘扬传统特色文化。深入挖掘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中西融合、开放包容的高品位国际滨海城市文化,加强南沙新区文物及环境风貌保护,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利用鹿颈村遗址、珠江古炮台遗址等各类历史遗存,传承发扬黄阁麒麟舞、咸水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心培育特色文化,发展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把握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打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得益彰的滨海城市文化品牌,成为展示中国文化和岭南文化的窗口。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探索实施有利于发扬中华文化的项目。

——发展现代滨海都市文化。坚持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相结合,构建景观特色分区,规划形成一批富有岭南文化气息和水乡特色的风貌区。塑造特色空间形态,严控建筑形式、色彩、高度及材料要求,建设若干具有独特魅力的建筑群落。科学规划设计公共建筑,吸引港澳业界参与建设彰显岭南文化特色和现代都市风貌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科技馆、艺术中心、海洋馆等设施。精心设计标识性景观和夜景照明,构建城市公共视觉艺术系统。

充分发挥南沙新区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可开发地域广阔、与港澳产业互补性强的优势,推进粤港澳产业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积极承接港澳产业转移,拓展港澳产业发展空间,促进港澳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成为引领大珠三角乃至华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高地。

(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广州—深圳—香港创新轴重要节点和华南科技创新中心新高地。瞄准国家科技创新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建设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基地。积极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国内高校创新基地进驻南沙,支持国内外企业在南沙设立研发中心,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下,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强化海洋服务保障,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为中心,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海洋科技重点攻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我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科技服务。加强与港澳高技术服务业合作,推进技术创新联盟、研究开发外包、技术集成、产业创新集群等科技开发模式创新。大力引进和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科技金融、生产力促进中心、质量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平台和中试基地,建立和完善穗港、穗澳双向创新资源信息库。大力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品质优良、链条完整、辐射力强的科技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包括港澳在内的大珠江三角洲产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规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网游动漫、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品牌策划等产业,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支持粤港澳影视机构及文娱机构合作拍摄制作影视、动漫节目和网游产品等,为港澳文化创意人才和产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着眼珠江三角洲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于电子、集成电路、精密零件、医疗器械、高端家电、模具等领域的整机工业设计产业,推进制造和创意融合发展,推动“广东制造”迈向“广东创造”。

(二)建设商业服务中心。

——高端商贸与专业会展。推动商业优化升级和展贸融合发展,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地标性商业设施,大力集聚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国际都会级商业功能区。构建粤港澳一体化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完善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关键标准等电子商务共享技术,提升商贸业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条件成熟时,支持建设石化、粮食等大宗商品国际交易平台,形成大宗商品交易的“广州价格”。完善会展基础设施,构建穗港澳展览业合作协调机制,联合申办国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支持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重点培育时尚消费、高端装备、游艇、海洋等专业会展品牌,形成互补的会展集群;大力发展保税商品展示。研究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区,增强国际商业服务功能。

——特色金融与专业服务。按照与港澳功能互补、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不断完善珠三角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依托香港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推动粤港澳金融服务合作,鼓励和支持港澳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提高航运金融资源的集中度与配置效率。推进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港澳保险机构进入南沙新区的政策,在南沙新区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再保险、航运保险、货运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和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各类大型企业在南沙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加快发展临港大宗商品期货经纪业务。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建设财富管理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拓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建设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区,促进港澳与内地在中医药、建筑建材、食品及珠宝等检测认证领域的合作发展,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检测认证中心。大力发展会计、律师、公证、咨询评估、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业以及家庭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引入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

——服务外包。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要素优势,加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专业集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推动服务外包高端化发展。建设粤港澳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加强与港澳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云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全球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

——总部经济。在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海外及内地企业设立国际业务总部或地区总部理想基地地位的基础上,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建立国际化、智能型的总部经济基地。以中部组团的核心湾区为载体,营造与国际接轨、高效便利的商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体系,重点吸引商贸物流、科技研发、服务外包、健康医疗、临港制造、海洋产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建设核心湾区中央商务区。

(三)打造教育培训基地。

在尊重院校自主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港澳国际化专业人才培训资源优势,加强与港澳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在南沙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服务支撑区域产业发展。探索研究职业技能“一试三证”模式,即考生通过一次鉴定考核后,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官方资格证书及国际权威认证资格证书。

(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汽车。推动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集聚化发展,重点发展乘用车整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支持在南沙新区布局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和科研基地,建设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技术创新、检测和试验平台,支持香港的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与适用企业对接合作,加速推进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关键系统的研发和零部件制造,大力培育研发、采购、市场营销、汽车金融、售后服务等汽车服务业,建设国际汽车产业基地。

——船舶与海洋工程。推进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和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建设,推动中船龙穴基地理顺工艺流程、优化产能。以高技术、高附加值系列船型为方向,重点发展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用设备和配套产品、船舶技术研发及售后服务产业,建设大型修造船基地。发展大型港口作业机械、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机械等重型机械装备和海洋资源勘探、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建设辐射东南亚的现代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海洋开发综合服务与保障基地。

——高端装备。聚焦高端研发、精密制造和系统集成环节,推动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南沙核电装备产业基地和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等平台,重点发展核电设备、新型发电和输变电设备、节能环保装备、数控设备、钢材深加工装备等高端装备和大型工程装备以及隧道机械设备等重型装备,建设国家重大成套技术和装备产业基地。

——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广州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重点吸引国内外物联网、互联网、电子信息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以物联网核心芯片、智能设备、信息集成服务为重点,壮大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推动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产品关键部件等高端制造业,建设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坚持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方向,在完善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和生活服务等功能的同时,着力提升交通、航运物流、信息服务和开放门户功能,建设港澳拓展内地市场和内地通达国际市场的重要通道,携手港澳打造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联系更加紧密的大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辐射服务内地发展。

(一)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提升港口综合服务功能。有序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集装箱、粮食、散货等大型专业化码头和通用杂货码头、江海联运码头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港区功能布局和结构。拓宽广州港出海航道,进一步提高通航标准。构建高效便捷集疏运体系,提高港区国际中转和内河转关效率,强化水水联运;加快推进广州南沙疏港铁路建设,加强与周边区域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强化铁水联运;探索南沙港区与大珠三角港口群之间形成联动发展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动态信息及班轮共享、国际航运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珠江口及珠江沿线港口群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群产业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共建我国华南、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国际出海大通道,提升南沙港区的重要枢纽作用和华南地区门户功能,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强化轨道交通枢纽建设。优化调整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重点布局快速港澳及周边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积极推进深圳-茂名铁路和肇庆至南沙、中山-南沙-虎门等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建设区域轨道交通枢纽中心。加快南沙金洲至客运港线路(四号线南延段)建设,实现南沙新区与广州中心城区的高速快捷。

——完善快速道路系统。完善南沙新区快速路网规划布局,逐步提高路网密度,增加客货运出入港澳及周边区域的快速通道。加强与周边城市道路网的衔接,科学规划建设以南沙新区为中心、辐射珠江三角洲的高速公路交通圈,强化南沙新区联接珠江口东西两岸城市群的枢纽地位。结合南沙新区功能组团的发展需要,强化区域道路的系统性整合,构建内部快速路网。积极推进虎门二桥等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市政干道网络建设。

——增强综合运输体系聚合效应。统筹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布局,推进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和快速路、水上交通及常规公共交通之间便捷换乘,提高城市通行效率;构筑庆盛、万顷沙、南沙客运港等综合客运枢纽,实现与港澳及周边城市机场、港口、火车站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高效衔接。建设以南沙港区为核心,万顷沙铁路货运站为辅,公路货运站为补充的现代化物流枢纽。研究建设公务机机场。构建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二)建设航运物流枢纽。

——强化高端航运服务。根据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强与港澳航运服务合作,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将港澳的管理和技术优势、航运产业优势与内地的市场优势有机整合,重点在港口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船舶租赁、海事法律服务和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为港澳航运服务业向内地延伸拓展空间。鼓励粤港澳航运服务企业双向投资,大力培育和发展航运服务产业,积极发展人才中介、资格认证、航运咨询等配套服务,加快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

——建设国际物流枢纽。根据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支持香港发展高价值货物存货管理及区域分销中心的同时,发挥广州港南沙港区综合优势,建设完善大型物流基地,重点发展口岸物流和产业物流。依托南沙保税港区,构建完善的保税物流体系,重点发展保税仓储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展示等保税物流业务。加快发展南沙临港产业物流,推进先进制造业和进出口商品贸易国际物流基地建设,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重点,推进物流系统的自动化、系统化、网络化,建设智慧物流系统。吸引港澳和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在南沙新区开展国际货运代理、内外贸物流、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创新物流合作模式,联手打造国际物流产业链,建设现代物流示范基地。

(三)增强信息服务能力。

——建设信息化基础平台。全面提高南沙新区城市智能化水平。制定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宽带光纤、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宽带网络随时随地随需接入,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推动区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探索与港澳及周边区域共建开放融合的信息网络体系,共享空间地理信息、政务信息、法人信息和便民公共服务等信息服务,为城市管理、科研创新、企业发展、专业机构需求提供数据支撑。统筹建立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的容灾备份体系,保障港澳及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智能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以信息一体化助推区域一体化。

(四)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动与港澳规则对接。在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证授予、人才引进、融资、跨境交易、投资者保护、履约、结算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对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港澳公益性法定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服务平台,探索推进与港澳在法律服务、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合作,逐步推进与港澳商事民间调解机制的对接,探索完善与港澳律师业合作、联营的机制。设立营商服务专职机构,与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建立沟通互动机制,共同创建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与港澳口岸部门合作对接,创新查验和管理模式,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引进港澳专业服务机构,为港澳投资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指引和支持。制定港澳中小企业投资便利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中心。充分利用电子口岸资源,建设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电子贸易服务平台,为港澳企业提供通关、支付、税务等方面便捷服务。

(五)强化开放门户功能。

——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大力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携手港澳台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建设与东盟、印度洋周边国家、英联邦国家和葡语系国家在投资贸易、文化旅游、临港经济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拓展与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国际经贸合作,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营造相互包容、彼此尊重、和谐相处的城市文化氛围,吸引国际组织、知名机构进驻。规划建设广州新领事馆区。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总体统筹和规划下,积极主办或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以及商业旅游、展览、论坛、体育赛事和大型文化活动等对外交流事项,携手港澳共建多功能、高层次的国际交流平台,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

深化与港澳在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合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法治建设,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系。

(一)创新社会治理结构。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学习借鉴港澳社会治理经验,加强社会管理体制、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各级政府职能分层体系,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要求,理顺市、区、镇(街)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镇(街)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强化社会自治精神,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南沙开发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作用。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为发展社会组织创造宽松的环境。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推进综合性、支持性社会组织建设,重点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制定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将更多的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监察评估,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购买方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二)优化社区服务。

——建设现代化幸福社区。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推进服务供给多元化。推进公共服务无偿与低偿方式相结合,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机构收支平衡的运营模式。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主体,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形成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教育、医疗、养老及无障碍设施等,营造优质社区生活环境。建设国际高端健康社区,健全社区卫生保障体系,充分满足社区中外居民的医疗保健需要。促进多元文化融合,鼓励社区内公益性文化、教育、体育等社区组织开展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优化人口服务管理。科学编制人口规划,围绕产业发展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在南沙新区定居生活。构建全覆盖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实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人口、产业变动相协调,居住人口规模和就业人口规模相协调。建立健全南沙新区港澳及外籍人士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善出入境、旅客通关、居留等服务措施,实现对户籍和非户籍居民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在南沙新区居住人员积极融入社区,保障在南沙新区居住的人员享受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强化社会管理保障。

推进社会管理各领域立法进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服务管理,形成社会服务管理多渠道投入和多元化供给机制。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服务管理投入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将社会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学习借鉴港澳地区社会工作领域的有益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社工使用选拔机制和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积极引入港澳社工专业人才,加快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为优化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提供信用支撑。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完善社区服务管理资源配置,科学规划配置社会管理服务设施,推进市、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一站式”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充分依托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加强与周边区域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联合协作,拓展与港澳全面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促进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携手参与全球产业竞争合作,提升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

(一)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空间。

——实现与番禺区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番禺区的交通、产业及科教优势,依托广州南站、广州-深圳-香港客运专线及城际轨道线网,实现南沙新区与珠江三角洲及港澳人员快捷互达;依托广州港南沙港区,建立两区水陆之间、河运与海运之间的高效运输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南沙新区与广州南站商务区和广州国际创新城联动发展。积极引入港澳及国际创新资源,提升广州国际创新城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水平。

——推进与广州市中心城区协同发展。强化南沙新区作为广州“南拓”战略重点的功能,优化人口布局,提升承载能力,加强与中心城区的快捷联系,主动承接中心城区功能溢出和人口疏解,推进广州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增强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

(二)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建立南沙新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调整优化区域铁路、公路、城际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强化南沙新区连接珠三角东西两翼的交通枢纽功能。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共同构筑国家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的战略发展平台,推进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充分发挥粤港澳合作体制下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作用,创新合作思路,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推动项目落实;在CEPA框架下,优先考虑港澳投资进入南沙,优先考虑港澳投资机构参与资源配置,积极吸引港澳企业参与南沙新区产业基地和园区连片开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便捷流动,推动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三)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

通过南沙新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先行先试,探索内地与港澳及国际产业合作的新模式,促进内地与港澳及国际市场对接,拓展内地与港澳及国际产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依托南沙新区丰富的海洋科技资源,吸引内地与港澳各类涉海科研资源在南沙集聚,推进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我国海洋综合利用能力。充分发挥港澳的国际化优势,健全“走出去”促进服务体系,打造我国参与全球投资贸易、文化旅游、临港经济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港澳及广大内地优势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市场和国外资源,开拓东盟、印度洋周边国家、英联邦国家、葡语系国家市场,开展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粤港澳及内地更广大地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九、保障措施

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大支持力度,赋予与南沙新区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形成南沙新区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推动粤港澳三地全面对接、融合发展。

(一)保障机制。

1.健全高效管理机制。

——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搭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架构,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营造优质政务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制度。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公务员法制和责任意识,实现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化法治管理转变。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健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的网络体系,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机制,将南沙新区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2.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

——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在财税政策、工商登记、土地和海域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南沙新区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尽快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环境。

——深入推进CEPA先行先试。在CEPA框架下,探索港澳人士参与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形式和途径,研究建立南沙新区开发高级顾问机构,发挥学术界、工商界的作用,形成共同推动发展的新格局。完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和非营利组织运行制度,争取在外资进入门槛、股权比例、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对港澳开放,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根据相关规定,探索特定地块租赁开发、商业机构独资和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合作形式,研究港澳市场主体参与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便利化投资机制,共同设立重点合作园区开发基金。

3.推进科技体制创新和科技金融结合。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研发组织,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有效组织模式,发展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深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支持港澳科研组织在南沙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科技和产业融合创新,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下积极吸引港澳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和高科技产业领域;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基金、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建设功能丰富、规范高效的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不断优化南沙新区投资发展环境。

4.加快创建人才特区。

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人才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机制,尽快在人才开发、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中介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设和扶持高水平、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人才创业支持体系,大力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的建设。建设人才交流培养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跨国跨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和项目共建,设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境内外人才联合培养。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带尖端技术、项目入区,与港澳和海外机构建立人才优势共享机制,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研究,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5.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优化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提升粤港澳口岸合作水平,积极探索南沙新区与港澳间口岸查验结果互认。推动南沙港区与内陆无水港之间跨关区、跨检区便利通关。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检验和配送,探索先进可行的供港澳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确保供港澳食品、农产品优质安全。根据与港澳往来和新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简化人员出入境手续,为南沙新区居民出入境提供便利通关条件。对进出南沙港区的货物和船舶,实施国内同类港区最为优惠的查验监管行政收费。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全面提升南沙港区的口岸通关信息化水平。加强南沙港区口岸查验机构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

1. 财税政策。

——根据南沙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2. 金融政策。

——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妥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3.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政策。

——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积极研究推动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签注。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便利邮轮及其载运人员出入境。

——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及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

——在南沙新区放宽进口游艇相关政策,试点游艇保险制度,便利粤港澳游艇出入境。

4. 扩大对外开放政策。

——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

——条件成熟时,在南沙新区部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线管理政策。

——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

——将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支持南沙港区口岸开展零担拼柜出口业务。

——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允许在南沙新区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

——积极引导广东境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实验室服务南沙新区注册的港澳企业。

——增加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

5. 土地管理政策。

——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

——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前提下,保障南沙新区科学发展的必要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首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确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根据南沙新区建设实际,给予适当倾斜。

——在南沙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

——南沙新区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规模涉及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必须进行占补平衡和补划,确保广东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同意后实施。

——在保障河口地区泄洪纳潮安全和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适当围填水域,科学合理有序利用滩涂资源,围填水域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滩涂占用使用审批手续。

6. 海洋管理政策。

——严格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不破坏海岸带、海域和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

——允许南沙新区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按照相关政策依法申请使用海域,优化申报程序,探索用海管理与用地、供地管理衔接试点。

7. 社会事业与管理服务政策。

——积极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鼓励和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国际教育合作试验。探索创新内地与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在自主招生、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给予合作办学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并在国家承认方面给予支持。

——允许港澳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按照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规定经备案或者许可后,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

(三)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规划的长效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把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经济活动及各种开发建设工作的法律保障。通过立法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制度化监督,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广东省、广州市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成立专职机构,抓紧推进重点任务和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强化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要依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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