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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借假官司避税 一不小心可能会惹上真官司

羊城晚报   2013-10-20 00:00

[摘要] 为了减少二手房交易所支出的税费,除了做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以外,还有人想出了种种歪门邪道的办法。其中,网上流传得比较广的就有这么一种,据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只要如此操作,就可以无需支付一分钱税。

为了减少二手房交易所支出的税费,除了做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以外,还有人想出了种种歪门邪道的办法。其中,网上流传得比较广的就有这么一种,据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只要如此操作,就可以无需支付一分钱税: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为由将卖方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对上述做法,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文双律师表示,以这种方法办理过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买卖双方有可能得不偿失。

首先,借贷关系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如转账信息,支付凭证等,如无相关的真实证据,不一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即使法院支持贷款关系成立,房屋并不是直接执行过户给原告,一般需要经过公告、拍卖等程序,就算是调解程序结案也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而且,诉讼需要不短的时间,即使是简易程序也需要大致3个月的时间才会结案,还有此后的执行程序,如此长的时间,很难保证整个诉讼程序中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为严重的是,该行为构成恶意诉讼,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三条还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此操作,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说不定会带来牢狱之灾。

此外,郑文双提醒说,这样做也未必就一定能减少税费的支出。因为如果按照上述办法实现过户,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此外,还需要缴纳房屋的评估费,支付拍卖的等费用,总支出未必能划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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