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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可跨区办房产登记 流程改为“先税后证”

广州  作者:何颖思  2013-08-23 08:15

[摘要] 9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海珠、白云、天河、荔湾、黄埔)将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通收通发”,即到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交税费后,可就近自由选择一家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等相关业务,不受房屋所在地辖区的限制。

9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海珠、白云、天河、荔湾、黄埔)将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通收通发”,即到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交税费后,可就近自由选择一家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等相关业务,不受房屋所在地辖区的限制。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在越秀区试行一周以来,已经办理了200宗跨区业务,但其中涉及二手房交易登记的仅6宗。交登中心有关负责人承认,对于二手房交易等涉税业务来说,由于税收不可以跨区办理,确实不够方便,但通收通发能给市民多一个选择,此外,市交登中心更是“先走一步”,取消预收件环节实行“先税后证”,在缴税流程上实现“一号通”,不用再排多个号,年底前还会推出网上预约。

“我想我还是会在房产证所在地的房管中心一起办理的。”跟朋友来办理二手房业务的邝先生说,交税就要在所属区的税局交,没有必要又跑到别的地方去办交易登记。“可以选择别的区办登记可能会方便些,但地税部门与房管部门的资料递送之间会不会出现问题?如果有问题反而要跑多趟。”邝先生进一步提出自己的担忧。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伦小伟表示,“我们只是提供一个选择,不是硬性规定。”不是强制要求市民办税和登记分开做,市民一样可以像以前那样到属地办税和交易登记,也可以先在属地办税后再根据需要到就近区做交易登记。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沈达方介绍,通收通发的同时,涉税业务的流程也有改变,改为“先税后证”,即先拿资料到税务部门,核税后再到窗口收件,少了预收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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