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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节前向违规收诚意金say NO 断房企提前收钱路

房天下  作者:罗嘉莉   2013-01-29 11:38

[摘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再次重申这一规定。市房管局表示,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违规预售行为,并检查限购政策执行情况。房管局同时表示,对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房地产经纪,同样会严厉惩处。记者从市场

房天下讯 在广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没拿预售证,不能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变相销售。节前,广州市发出通知,重点查处相关问题。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再次重申这一规定。市房管局表示,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违规预售行为,并检查限购政策执行情况。在某个程度上,这实际上断掉了开发商提前回笼资金的“财路”。

房管局同时表示,对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房地产经纪,同样会严厉惩处。记者从市场了解到,不少项目确实收到房管局的提醒消息,在处理开盘节点上更为审慎。

楼盘收到口头提醒 不敢贸然销售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据悉,1月上旬,市房管局查处出现违规销售的翠荷轩项目。这个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90号的项目,涉嫌以内部认购等方式进行违规销售。记者从不少项目了解到,房管局确实已经向他们发出口头提醒,“房管局最近查得很严,我们必须按章做事,现在还没领预售证,我们是不会卖的”,一个国企开发的项目销售人员对记者说。此前,这个国企在售的项目基本都会在开盘前收取购房者诚意金。

除了非法收取诚意金,房管局提醒,市民在手房时可以留意项目是否在销售现场公示预售证、可售房源、价目表、规划附图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情况。

通知再提严查“阴阳合同”

尽管广州多个区域存量房网签体系已和银行贷款体系挂钩,但是市场上仍然有不少一次性交割的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使用“阴阳合同”,不少房地产经纪仍然充当着中介的角色,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上述过程,以此减少纳税金额。在这次的《通知》中,市房管局称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尤其是市场上这种“阴阳合同”的情况。不过《通知》没有说明具体的查处方式。

》》》通知原文(来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3〕115号

发布时间:2013-01-29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近期,我局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骗取购房资格、无预售证收取“诚意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将于近期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市场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限购政策执行情况

(一)检查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有关限购政策张贴、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宣传工作情况。

(二)针对以虚假信息骗购住房行为,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有无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执行下列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用怂恿、协助购房人出具虚假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方式骗购住房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二、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违规预售行为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规定,检查以下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依据53号文,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如实公开预售证、可售房源、价目表、规划附图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情况,检查以下违规行为: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未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

(三)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检查以下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违规广告,采用与预售证上使用性质不符的名称促销房地产项目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检查以下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承购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采用隐瞒、欺诈手段诱骗购房人交易或强制交易,赚取中介费及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四、自行整改,严肃查处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对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依法以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限制网签资格等方式进行查处。

专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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