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房只是倾尽毕生精力换回一个房屋的躯壳,而它只是房屋消费的开端。住房消费过程与小区现在与未来同步。如果没有业主自治的软件配套,再好小区硬件也难以实现美好人居理想。购房时被赠送的前期物业管理已成常态,“小区沦为殖民地,业主只有交费权”的局面必须改变,否则,安居和谐的购房目的将难以实现。
三、全面推进业主自治,实现住房明明白白消费
目前业主自治发展停滞的主要原因有:业主自治的立法欠缺(物权法可操作性差,各地规定不一,法律层次越低越反动);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不高(一盘散沙无组织、一无所有无经费、一门心思搭便车、一不小心就挨打、一无所不知易受骗);原有格局下利益集团干扰破坏严重(前期物业干扰,原开发商不提供资料);政府部门态度暧昧(错误认为业委会是麻烦制造者,业委会的不规范也为之提供了借口)。
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在业主自治缺失的情况下,合同少了一方,物业服务市场是否存在?“物业管理”早已确立了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没有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的招投标主体从何而来?谁又能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可见,没有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就没有真正的合法性基础;没有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就不可能形成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便难以发挥;没有了业主自治,一方面,物业服务失去了必要监督,业主难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物业企业也得不到业主的有效支持,排除不了各方面的不当干扰,难以做好本职工作;没有了业主自治,物业企业将只能依赖开发商或者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去掠夺市场,物业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只会加剧,这不仅对业主不利,也对诚信守法、质优价廉的物业企业不公平。业主自治发展滞后已经影响到整个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实证明,业主自治不仅要建立,而且要健全,这不仅是业主维权的自身需要,也是物业企业和物业服务市场正常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然业主自治的目的不是必然要炒掉物业,而是形成一个有战斗力和警觉性的业主团体,既可在内部有效形成共同意志,也可在外部强化小区团体形象,实现我的小区我当家的自治理想。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