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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楼盘拒不赔付 开发商称“谁挑刺弄死谁”

中国质检网  2011-12-27 09:45

[摘要] 近日,记者接到购房者反映,陕西天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瑞鑫摩天城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楼盘不按收房程序强行要求业主收房,并且不按合同执行赔偿事宜。在业主维权过程中,开发商理直气壮地说:“谁挑刺弄死谁”。

近日,记者接到购房者反映,陕西天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瑞鑫摩天城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楼盘不按收房程序强行要求业主收房,并且不按合同执行赔偿事宜。在业主维权过程中,开发商理直气壮地说:“谁挑刺弄死谁”。

据反映,按合同约定,瑞鑫摩天城楼盘应该在2011年6月30日交房,然而2011年6月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告知延期到9月30号交房,但苦等3个月的业主仍未收到任何收房通知,致电售楼部处才得知又延期了。直至12月,业主们从盛夏等到了隆冬,终于收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

12月15日,部分业主到瑞鑫摩天城楼盘收房,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图,开发商却说业主缴纳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提供。延期赔偿只能按照开发商的方案进行,并且不按开发商规定时间收房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给我们免去5年物业费,不接受就不能收房,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交房须赔偿,5年物业费连违约金的零头都不到,但开发商就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且态度强硬。”大多数业主们因担心房屋质量不合格,拒绝收房。

12月17日,多位业主一起前往瑞鑫摩天城售楼处,要求协商收房及赔偿事宜,但依然无济于事。“交谈过程中开发商言语中带着威胁和恐吓,他们就是不履行合同,说我们业主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据业主反映,在他们维权讨要说法的时候,开发商相当理直气壮,“那边一位姓刘的经理口口声声称你们业主找律师也没用,他们和当地法院关系不错,稍微争辩两句,他就会开口骂人,还声称谁挑刺弄死谁。”另一位业主反映,陕西天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副总则说:“合同是南方人用的,我们北方不讲合同。”

从最初信誓旦旦的承诺按时交房,到后来的屡次修改交房时间,在房产行业,延期交房并不少见,但理直气壮地说“谁挑刺弄死谁”的开发商就不多见了。真不知道口碑信誉如此之差的开发商怎么会存活在逐步健康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毫无疑问的是,在整个行业洗牌之际,无良的开发商最终会被淘汰出局。

附投诉信:

尊敬的中国质检网:

我们是位于南二环太白立交瑞鑫摩天城的购房者,因为小区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与开发商陕西天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大部分购房者无法正常收房,特向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盼望政府主管部门能秉公执法,为我们全体业主主持公道。瑞鑫摩天城的开发商为陕西天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人: 杨金良,注册资本31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售楼地址是城南南二环与太白路立交西80米路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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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瑞鑫摩天城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不按收房程序强行要求业主收房,并且不按合同执行赔偿事宜。 按合同约定,瑞鑫摩天城的开发商应该在今年6月30日交房,然而今年六月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告知延期到9月30号交房,9月30日我们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可以收房,致电售楼部后才得知又延期了,12月我们终于收到了开发商的书面收房通知,并有一个若干项收费的单子,要求先交费再收房。12月15日,部分业主到小区收房,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开发商却要求先交钱签字后才能提供,延期赔偿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也就是给我们免去5年物业费,不接受就不能收房,没按他们规定的时间收房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而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交房须赔偿,但开发商明确表示拒绝支付违约金,只能免交五年物业管理费,并且态度强硬。业主因担心质量不合格,拒绝收房。 12月17日,多位业主一起前往小区售楼部,要求协商收房及赔偿事宜,依然如旧。并且言语中带着威胁和恐吓,他们就是不履行合同,说我们业主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开发商就可以这么牛?难道合同在西安就无效吗?作为西安市民,我们希望开发商讲诚信、重合同、守信誉,在此真心地恳请西安市政府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为我们作主,查明情况,帮助解决问题。为我们主持公道。依法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本人于2011年5月30日全款购买由陕西天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出售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与太白路什字西80米路北瑞鑫摩天城某栋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为48.05平米,总房款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柒佰壹拾伍圆整(399715元)。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而实际通知收房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整整延迟169天;本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违约赔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超出60日后,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这样计算应该在我收房时赔付我违约金共计(399715*0.0002*169)壹万叁仟伍佰壹拾圆整(13510元)。

当我12月16日去收房时,开发商的收房流程不是先验房签字办手续交钥匙,而是让我必须签订同意延期交房违约赔付5年物业费的协议,否则不能验房收房。5年物业费总计共叁仟肆佰柒拾柒圆陆角整(3477.6元),与实际应付违约金相差壹万零叁拾贰圆肆角整(10032.4元);最关键问题就是不签他们的5年物业费协议就不给验房收房。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延期,(因为国家不允许 房装,但是我们的合同约定是入户,所以他们需要找关系花钱办这件事,所以拖延了交房时间,因此给我们的赔偿就减少,让我们也承担他们找关系的付出。但这些所谓的政策也没有相关文件给我们看。)同时我们看了楼上的房子,目前依然还没有装到位,还没入户,根本不达收房标准,却通知我们收房,来收却也是不签协议不给收,可收房通知上写着不按照收房日期收房即默认房屋已收。“开发商那边一位姓刘的经理口口声声称你们业主找律师也没用,他们和碑林区法院关系不错的,稍微争辩两句,他就会开口骂人,还声称谁挑刺弄死谁。”

以上情况整栋楼有多户业主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希望通过法律维权,得到我们应有的赔偿,违约金计算时间应该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直至我们正式收房日,因为目前不能收房原因也是开发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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