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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普通商品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房

广州日报  2011-07-12 15:05

[摘要]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获悉,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禅城区今后的非“三旧”改造政府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须按照不低于整个项目计容住宅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收储后企业参与分配出让收益的地块按不低于5%配建).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昨日,记者从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获悉,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禅城区今后的非“三旧”改造政府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须按照不低于整个项目计容住宅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收储后企业参与分配出让的地块按不低于5%配建),同时,“三旧”改造涉及有住宅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须按照不低于整个项目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涉及旧厂房改造的工业用地转为用地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原土地权属人可申请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转变土地性质,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配建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禅城区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和财税优惠上的扶持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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