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漫长的等待相比,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24分钟,昨天上午10点半,上海闵行区“倒楼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阙敬德犯贪污罪,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
和漫长的等待相比,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24,昨天上午10点半,上海闵行区“倒楼案”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阙敬德犯贪污罪,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 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原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犯贪污罪,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被告人 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无期徒刑。)
在宣判过程中,法庭指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共同商量实施贪污行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并不需要区分主从犯身份。张志琴在公司改制后占有较大股份,所得分红也较多,在量刑上相对较重。
“国家工作人员”成焦点
此前的庭审事实调查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一直在核实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的身份,公诉人认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显示,阙敬德、张志琴两人案发前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工作人员,受征地服务所委派前往梅都公司出任相关职务,两人身份是否为法律条文中所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词,成为了昨天法庭辩论阶段的一个关键点。法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虽未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协助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职能,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身份。
法庭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志琴回过头来,远远地嘱咐身后的儿子“好好照顾家里”,阙敬德的家属忍住哭声和被告挥手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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