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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有理 不愿“被霸王”唯有不买房?!

广州日报  作者:龙蕾  2010-03-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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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如果说在买房过程中许多环节都存在陷阱、许多环节都很霸王,此话虽有些夸张,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跑地产多年,也经历过买房,记者深知这是无奈的现实——不愿意“被霸王”,那就不买房咯。要么是消费者无奈接受霸王条款,要么就别买房,购房消费陷入了非此即彼的困境。

前不久有位同事买房,从其看房之日起,就开始给我们楼记打电话,到他签完买卖合同,基本上认定开发商的所作所为每句话“都是一个套”,每个条款都霸王。当时,虽然很耐心地给他解释,但实际上我的心里已经很不耐烦:“现实就是如此了,要不你就别买呗。”最近一位资深律师朋友也买房了,虽然很清楚合同条款的不公平,虽然内心愤愤不平,但为了孩子的学位,还是忍痛“被霸王”了。

实际上,有很多开发商也在私下场合坦言:“房管局发布了新版合同,那我们就联合起来搞个补充协议,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不过就别买。况且,我们自己买房也要签这样的合同啊。”

消委会仅仅是个维权组织,只有调解而无行政权力。要解决房地产纠纷,还是要回归到归口部门管理,而判定“霸王条款”是否有效,还须法院依法律程序认定,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让消费者无奈的是,各管理部门又都或多或少是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相关的。个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虽然有不少胜诉的案例,但总是显得势单力薄。举凡维权成功的案例,无不充满艰辛,无不耗时良久。难怪消委会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要成功维权,消费者自身需要极强的意志力。而在网上,甚至还有人戏谑地提出“面对霸王条款,我很无奈,所以我只好无赖”的帖子,用非正常途径成功维权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消费者都希望,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比现在更容易维权,也希望“被霸王”的日子早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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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315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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