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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盘业主委员会齐齐追讨"房屋维修资金"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6-10-09 09:34

[摘要]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是房屋公共部分的“养老金”。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将导致保修期满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无法进行正常维修、更新、改造,这将造成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危险,影响物业价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是房屋公共部分的“养老金”。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将导致保修期满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无法进行正常维修、更新、改造,这将造成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危险,影响物业价值,降低生活质量,增加业主负担,从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依据广州市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及价格估算,应该到位的专项维修资金应该在100亿元左右。而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统计,目前广州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达到14.13亿,而上海市专项维修基金已到账290亿,北京专项维修基金已到账88.8亿。这个差距有多大!【延伸阅读:广州业主维权艰苦突围

广州市早期卖出的商品房或房改房有的楼龄已达十几甚至二十年,公用设施进入必须大中修的阶段,尤其是电梯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更换,没有维修基金这类小区的业主怎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追讨各种原因造成的维修基金巨大缺口——到了刻不容缓之际!

这些年,不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与不良开发商追讨专项维修资金;上访房管局要求行政执法,但都无从解决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延伸阅读:过往案例:"维修基金"越追越"走"

迫于无奈,2006年9月30日广州市12个业主委员会发出集体追缴专项维修资金的倡议:向不良开发商追讨应由他们缴纳的或被他们挪用侵呑的专项维修资金。呼吁广州市所有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充分运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缴未缴或被挪用侵呑的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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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起集体追缴专项维修资金的倡议书

广州市各楼盘业主、业主委员会: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是我们房屋公共部分的“养老金”。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将导致保修期满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无法进行正常维修、更新及改造。这将造成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危险,影响物业价值,降低生活质量,增加业主负担,从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依据广州市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及价格估算,应该到位的专项维修资金应该在100亿元左右。而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统计,目前广州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达到14.13亿。 而上海市专项维修基金已到账290亿,北京专项维修基金已到账88.8亿。这个差距有多大!如此大的差距形成有以下原因:

1、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购房的,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此期间的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商缴纳,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592号)再次明确应由开发商按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为此,该局曾多次下文责令有关开发商缴纳这期间的专项维修资金,但多数开发商却对此一律不予理会。该局还认为其无权就责令缴纳通知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开发商不缴,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广州市两级法院早已裁定对于此类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包括那些被非法大量侵吞专项维修资金的犯罪案件)。现在,行政、司法两条救济渠道均已封死,解决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难题成为我省广大业主的困惑。

2、业主按月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长期挪用吞食。

3、开发商应交纳的商场或其他自留物业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长期没有交纳。

多年来一直困扰广东省广大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大部分专项维修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一笔笔由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又去向不明,这应当引起所有人的反思。

我们12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共同发起集团追讨的倡议,寻求人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及帮助,向不良开发商追讨应由他们缴纳的或被他们挪用侵呑的专项维修资金。

1、要求省人大明确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法律效力。解决“法规冲突”,明确缴交主体,是化解专项维修资金历史症结的关键之一。

2、要求市房管部门对于拒缴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商按物业管理法规给予严肃处罚,强制追回应缴的专项维修资金。

3、要求司法部门对挪用侵吞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州市所有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充分运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缴未缴或被挪用侵呑的专项维修资金!团结就是力量!我们坚信,只要团结一心、依法办事,广东的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12楼盘名单:自愿参与者请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位联系报名

越秀区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电话:89831663

荔湾区西门口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余丽虹,电话:13682207181

荔湾广场业主委员会 (香港区)秘书 陈金隆,电话:13610013132

海珠区万丰花园君雅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军,电话:33166370

海珠区上渡路雅景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伍嘉穗,电话:33884869

海珠区海琴湾业主委员会主任杨实,电话:13922134384

海珠区宏宇广场A、B栋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昌康,电话:31354701

海珠区嘉仕花园东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智革,电话:13676299515

白云区乐得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夏喜连,电话:13434284803

白云区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李迎秋,电话:13560382833

番禺区如意中心业主委员会主任阮志权,电话:33130442

海珠区朗晴居一期业主委员会主任邝璘, 电话:135000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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