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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该如何操作? 切勿重蹈经济适用房覆辙

金羊网  作者:彭兴庭  2006-06-25 00:15

[摘要] 上个月,九部委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新开工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房屋比重不得少于70%。建设部有关人士今天表示,将对中小套型房屋项目进行限价开发,以遏制房价过

上个月,九部委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新开工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房屋比重不得少于70%。建设部有关人士今天表示,将对中小套型房屋项目进行限价开发,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据央视新闻)

怎么定义限价房,限价房又该如何操作?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按照房地产业处处长赵路兴的说法,大概就是对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限定它的房价,开发企业进行投标的时候,投两个标,竞地价、竞房价,在房价、地价上进行一个综合选择。

说到限价房,就令人不得不想起经济适用房,其实,经济适用房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限价房。1998年,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部也明文规定,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如今怎么样了呢?无论是在北京、上海,还是在其他省市,这一要求都远远没有达到。就拿笔者所在的省市来说吧,经济适用房所占投资比例连年下降,到现在,只剩下不到8个百分点。

即使这8个百分点,也有许多水分:经济适用房在开发过程,摇身一变成了高档住宅,这也不是没有的事。建设部酝酿的“限价房”,会不会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完全有可能。

“限价房”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根本没有足够的激励。限价房的基础是“限价土地”,现在,“卖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价格越高,地方政府的手头也就越活。在这种情况下,要地方政府压价,有可能吗?即使有,也难免沦为“形象工程”的可能,就像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成了一张“画饼”。

“限价房”,应该属于一种“限价”,限价带来的首先就是“过度需求”和“销售者偏好”,由于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在这个卖方市场中,售房者完全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把限价房卖给谁,不卖给谁,“走后门”也因此应运而生。一旦限价房“一房难求”,谁能保证不会出现“插队”。市场被扭曲的结果,是低效率,是不公正。

为了能使限价房效率与公平兼顾,政府必然会规定“先到先买”,或者给低收入者划分分配指标。这不但又是一笔监督成本,而且,“指标式”的分配政策被置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当中,极有可能诱发腐败行为,使限价房最终游离于主体适用范围之外。

房价直接进行政府管制治标不治本,房地产市场的垄断,主要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这种垄断,甚至是一种行政垄断。在我看来,对于房价,政府应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又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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